系學會組織章程
健康促進與銀髮保健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104學年度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公佈實施 | |
第一章 總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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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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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健康促進與銀髮保健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一般性學生性組織,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一日創立於台北市淡水區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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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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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以發揚銀髮保健,提倡健康促進之一貫精神成立,並以永恆 堅之服務熱誠為本會會員,提供優良之輔導及發揮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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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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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址設於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三段150號 健康促進與銀髮保健學系 系學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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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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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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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健康促進與銀髮保健學系之學生,皆可自由加入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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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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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入之會員,在填具會員資料卡及繳納會費後,始立即享受學會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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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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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員均需繳納會費,每學期繳納會費一次,其數額由會長召集幹部開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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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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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是具有優異表現足資發揚惠譽,有會員大會決議表揚或送課外活動組辦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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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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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設法定之會員,具有享用本會共用公共空間之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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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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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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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組織劃分為:
1、輔導老師 2、會長 3、副會長 4、康樂組 5、財務組
6、活動組 7、競賽組 8、美宣組 9、文書組 10、財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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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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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敦聘本系教師一名為輔導老師,輔導學會運作事宜,並擔任本社校外活動之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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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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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會長一名,為本會之負責人,負有訂定學會目標,決策 社務,推展學會未來
發展目標,及監督學會運作之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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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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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副會長一名,負有協助會長、監督學會運作,並有保管學會印 ,代理行使會長職權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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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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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設組長一名,負責學會網站管理及資料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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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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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組設組長一名,其他為組員,掌理學會經費之收入及支出 事項,定期製作完整的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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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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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組設組長一名,其他為組員,負責學會、學會活動之規劃,及場地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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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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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組設組長一名,其他為組員,負責各大小活動之攝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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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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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宣組設組長一名,其他為組員,負責設計及佈置社團活動場地, 負責各項活動之海報製作、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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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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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組設組長一名,其他為組員,負責學會文書之來往作業、學會 各項檔案之製作與保存、及建立社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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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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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組設組長一名,其他為組員,場地租借與架設及搬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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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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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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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老師由會長聘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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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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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曾任學會幹部且具有建樹者。
(2)對學會運作有經驗者。
(3)有指導能力者。
以上三者可由現任會長聘請為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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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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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現任會長推薦一人為候選人,或曾學會幹部且有一年以上資歷者,亦或經全體社員的四分之一連署聲明後,可自行參選會長,其產生由社員大會投票選舉之,並以相對多數通過。
會長的任期為一學年,於每學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一次, 並於期末會員大會改選且辦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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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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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會長以下各幹部由會長遴選之,且應再提於期初會員大會上 追認,並得經四分之三的會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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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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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職位遇出缺時,得由會長遴選,以補足前任任期為限,且 應再提於會員大會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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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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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幹部若經四分之三以上的會員要求罷免,則應自動卸任, 且於社員大會上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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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會員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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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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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學期開始和結束時,會長需召開會社員大會以公布學期之行事 、學期之檢討及未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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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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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需要,會長有權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經三分之二的社員 連署要求,得召開
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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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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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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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之修改,需由會員大會中提案,經與會四分之三支會員 同意,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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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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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未規定事項,經會長及學會幹部決定後核定之,並依據 學校一般性學生性社團組織及活動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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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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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一日經一百零四學年度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並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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